强制拆除公告 茂城管强拆公[2020]01号
关于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爱群经济联合社在茂名大道羊角路口西北角(加油站旁)设置T型户外广告牌,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茂城管罚字字[2016]30号),责令该经济联合社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爱群经济联合社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机关经催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司法机关的授权,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于2018年10月10日直接送达,决定于2019年1月11日对上述涉案的广告牌进行强制执行。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本机关将于2021年1月4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本公告已于2020年12月30日送达给当事人。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