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的决定》(粤府〔2020〕1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事项承接和下放工作的通知》(茂府办函〔2020〕13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茂府[2020]62号),现对我局2020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详见调整清单),特此公告。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31日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政务服务事项
调整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调整情况 |
备注 |
1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增加 |
承接省委托 |
2 |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增加 |
承接省委托 |
3 |
对户外广告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未予以拆除或更新;举办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典、公益、促销等活动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未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予以拆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减少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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